立誓終身不嫁
自梳女就是已屆婚齡的女子,自己把髮辮盤在頭上梳成髻子,表示終身不嫁的意思,又稱"梳起"。此風俗曾流行於清末民初蠶桑業比較發達的南海、順德、三水等地區。舊俗女子出嫁時須將辮子盤在頭上,梳成髻子。自梳女不結婚,也得擇個良辰吉日,在親友面前自己把辮子改梳為新婦髮型,然後在神靈面前喝雞血酒,立下終身不嫁的重誓。"梳起"之後,終生不得反悔。
鄉約規定:如有勾三搭四,鄉黨不容,違者處以酷刑,捆入豬籠投河浸死。形成這一習俗的原因是:一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,家庭權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裡。女子若嫁進窮家,養兒育女,挨饑受窮,精神和肉體都會遭受折磨;若嫁到富家,又擔憂丈夫見異思遷,棄妻寵妾。
因而不少農村女子,為了擺脫夫權的束縛和虐待,寧願犧牲青春,矢志不嫁。二來當時蠶絲業比較發達,需僱用大批育蠶、繅絲的女工,這為尋找出路過獨身生活的女子創設了自食其力的經濟條件。
據《順德縣志》記載:當時,順德蠶絲業發達,許多女工收入可觀,經濟獨立。她們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後,在婆家受氣,地位低微,因此不甘受此束縛,情願終身不嫁,於是產生了自梳女。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區的自梳女情況與順德相仿。
然而到了上個世紀30年代,珠江三角洲地區蠶絲業衰落,這一帶的年輕女性聽說到南洋打工收入豐厚,遂結伴前往,許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,沒有談婚論嫁,五六十歲時,買來供品拜祭天地,也就成為了自梳女。而她們就是中國最後一批自梳女。
自梳女「守墓清」
自梳女的晚年十分淒慘,如果沒有拚命積點血汗錢與其他姐妹共同買一間房子作姑婆屋,真是臨死時連停屍的地方都沒有。按俗例,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親戚家,只能抬到村外,死後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弔祭掃墓,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「守墓清」。
「守墓清」又叫「買門口」,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,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,以便將來可以老死夫家。自梳女要付給婆家一筆錢來「買門口」。「守墓清」是守節之意,有「墓白清」和「當屍首」兩種形式。「墓白清」又稱嫁神主牌,即某家有早已夭折的男性,不論是童子或是成年,只要死者家長同意,自梳女就可出錢買作那一家當媳婦,買成後,要舉行「拍門」,「入門」儀式。
所謂「拍門」,就是當自梳女來婆家認作媳婦時,婆家先把門關上,自梳女要「拍門」,阿婆在屋內提出種種難堪的問話,如「我家清苦,你能守嗎?」,「以後不反悔嗎?」等等,自梳女必須回答得阿婆稱心後才開門,自梳女入了門就算被接納為這家的媳婦,以後,必須經常在經濟上貢納給婆家,翁姑死時,要前往執喪。另一種形式叫「當屍首」。即當男子死而未葬時,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「妻」,要披麻帶孝,守靈送葬,以後,如翁姑稍有不滿,可趕出家門不在認作媳婦。
自梳女「守墓清」買了門口,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。可憐自梳女受盡精神和勞累身體的折磨,才換得個死的「門口」。
自梳女與不落家
自梳女與不落家,是封建制度下於清代後期興起的,唯珠江三角洲獨有一種畸形風俗。因廣州是珠三角的經濟中心,自梳女與不落家的女子許多在廣州居住和謀生,因此,廣州也就有此俗。
「自梳」這個名稱的來歷大概是:過去廣州與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著一條長辮子掛在背後,結婚時,由母親或女長輩替其把辮子挽成一團緊貼在腦後勺,稱為髻。自梳女就通過一種特定的儀式,自己將辮子挽成髮髻,表示永不嫁人,獨身終老。但一經梳起,終生不得反悔,父母也不能強其出嫁。日後如有不軌行為,就會被鄉黨所不容,遭受酷刑毒打後,捆入豬籠投河溺死。
死後還不准其父母收屍葬殮,得由「姑婆屋」中的自梳女們用草蓆與門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;如村中無「自梳女」幫助殮埋的,便被拋入湧中隨水流去。 因此,父母對女兒獨身終老是痛心疾首的,所以常常防範於未然,管教異常嚴密。但一些決心「梳起」的女兒,就要躲著父母,在姐妹輩的掩護下,在自梳女或「姑婆屋」中秘密舉行。
自梳前夕,用「香湯」(柏葉、黃皮葉煮水)沐浴,接著請已梳起的相好女友傳教梳起後如何在家庭、在社會中立身、如何堅持獨身,以及如何獨立謀生、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等。第二天清早,便到神廟去在觀音菩薩面前擺開三牲祭品和新衣服,向菩薩起誓,誓畢自己拆開長辮梳為雲髻,換上祭過菩薩的新衣服,再向菩薩叩拜後,向同住姐妹互拜,姐妹們為她道賀。儀式結束後,才回家告訴父母及家人,並將祭過菩薩的祭品分給親友,宣告自己自梳了。富有之家,此時還有設席宴客者。
自梳女死後的遺產,除了贈其出庶子女外,則由其所收徒弟或金蘭姐妹繼承。自梳女所收的徒弟,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傳授技藝的師徒關係,而是一種特殊的相扶關係,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須是自梳女,收徒還得有一種儀式,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,徒弟對師傅要盡孝道,病時要侍奉身前,端茶關藥,死後要為其安葬,立神供奉與祭掃。因此,自梳女在選擇徒弟時要經過長期觀察與多方考驗才能接納。一旦結成師徒關係,雙方永遠不能反悔。
「不落家」除了與自梳女有相類似的社會背景外,其中較為多見是少女迫於父母之命,既不能「梳起」又無法逃出家門,只好在舉行婚禮後,利用「三朝回門」的機會長住娘家,以避免與丈夫同居。這種婦女,名曰已婚,實則仍為獨身,俗稱「不落家」。
有的女子,因決心要過獨身生活,雖瞞著父母已秘密自梳,但終因拗不過父母的逼迫而出嫁,所以只好採取婚後「不落家」的辦法來應付父母。蓄意不落家的婦女,臨嫁時秘密請知己的大嫂大姐們傳授洞房花燭之夜的應付辦法,並請金蘭姐妹特製一套防衛衣服,衣服製成上下相連,夾口處縫得特別牢固,讓新娘無法扯開。自帶一把剪刀作自衛,不讓新郎貼近其身。如新郎以暴力相逼,即厲聲呼救,以金蘭姐妹扮演的大妗,聞聲後便集體前往救護,幫助新娘解脫。在夫家住至三日,「回門」後就不再返回夫家了。
不過,不落家婦女,在夫家仍是主婦名分。夫家如有紅白喜喪之事時,還要派人回去以示關照。若是翁姑或丈夫過世,必須親自回去「上服」盡孝執喪。本人要是病危將逝時,不能留在娘家辦喪,必須回到夫家去待終。彌留期間的飲食、醫藥及身後費用,均由女家負責。夫家要以主婦之禮儀進行辦喪。遺產留給妾侍或庶出子女。也有不回夫家而死於「姑婆屋」或尼姑庵的。
這些自梳女與不落家的典型風俗,建國後已自行消失。
位於順德均安鎮的冰玉堂, 肇慶市端州區塔腳路觀音堂,這就是被專家稱之為「中國歷史上最後的一群自梳女」的特殊部落。「自梳」是一生的承諾, 「自己的頭髮自己梳,自己的飯自己煮,自己的苦樂自己享,自己的生活自己養。」這是自梳女給她們自己的全部詮釋。
當還是青春少女的時候,她們就自己梳起了髮髻,發誓終身不嫁,天天吃齋拜佛,過起了清心寡慾、自食其力的日子。數十年來,任憑社會風雲變幻,她們依然故我,平靜地過著每一天。